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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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1执1262号 大方县辉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韬、李发富、程兴江(被执行人): 关于大方县辉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黄韬、李发富、程兴江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9785.00元,其中,本金59000.00元,执行费785.00元。本院已将涉案款项转付给大方县辉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至此,大方县辉煌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初722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