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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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湄潭名城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贵州湄潭名城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湄潭县房屋(原湄潭县南滨路茗城外滩第1号楼15-1-21号房),及以240000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一从2016年11月1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元,由被告贵州湄潭名城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