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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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举证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NUMS1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举证通知书

(2021)冀0125民初1911号

行唐县只里乡北高里村委会:

行唐县只里乡北高里村委会与付军明、郭英华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你方应当在受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

裁判日期 2021-7-5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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