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平乡县智聪车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的冀E×××××丰田牌小型汽车一辆予以查封。 本案保全费520元,由申请人平乡县智聪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