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焦娟与北京容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于2018年10月23日解除;

二、北京容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支付焦娟折抵后的电费1172.25元;

三、驳回焦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容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4元,由焦娟负担6864元(已交纳),由北京容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费8050元,由北京容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6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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