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恒瑞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北京恒瑞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恒瑞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6-16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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