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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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截至2020年11月5日欠款本金176729.59元、利息17378.48元,并支付上述欠款本金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照《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二者合并计算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1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