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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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涵雨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涵雨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形成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1年1月13日解除; 二、涵雨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培训费31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预交),由涵雨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