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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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执行人***的收入2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4-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