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证据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桦甸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诉前保全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调取桦甸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桦甸分公司南门2019年11月15日8时30分至11时的相关录像监控视频。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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