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西支行借款本金XXXXXX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截止2021年6月8日下欠XXXXXX.XX元,从2021年6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XXXXXX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XX.X‰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XXX元,减半收取XXXX元,保全申请费XXX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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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6-18
发布日期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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