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济南九碗伴连锁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九碗伴连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 二、被告***、***、***、济南九碗伴连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借款4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6日始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被告***、***、***、济南九碗伴连锁餐饮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650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8650元,由被告***、***、***、济南九碗伴连锁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