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雅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额冻结被执行人成都鼎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2280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797614.4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