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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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决被告***向原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569.58元。该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正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