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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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邹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681执1704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履行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681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义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681执170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13日结案。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