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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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借款本金24163.97元、利息283.71元、罚息0.96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律师费2000元; 三、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有权对被告***、***所有的坐落于芜湖市房屋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