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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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因污水外溢导致的室内房屋地板及墙面折损费、清洁费共计一万一千三百七十八元零八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五千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三百七十四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一百八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纬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一百八十九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7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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