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浙江汉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杭州分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18.00元,减半收取计13,359.00元,由原告武钢实业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当事人,请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现金交费手续,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送交本院。外埠当事人交费可通过转账或汇款,收款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城支行,账号:17×××61,请在汇款用途上注明“法院诉讼费”字样,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本院,传真号为:0711-3357122。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