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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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与上诉人成都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971元(***、***已预交5970元),减半收取2985.5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76元(成都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6916元),减半收取688元,由上诉人成都鼎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