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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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石渠县人民法院(2020)川3332民初7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本金60,000元及利息39,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0元(***已预交1155元),50元由***负担,22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