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石渠县人民法院(2020)川3332民初7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本金60,000元及利息39,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0元(***已预交1155元),50元由***负担,22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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