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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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02执恢262号 王小平、龙英、闵奕钒、闵敏: 王小平、龙英与闵奕钒、闵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1002民初8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闵奕钒、闵敏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小平、龙英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闵奕钒、闵敏支付申请执行人王小平、龙英本息合计2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闵奕钒主动向法院缴纳执行案款23000元已兑付申请人王小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恢2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