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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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蚌埠市北工地玉器市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蚌埠市北工地玉器市场有限公司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的房租租金11700元; 二、驳回原告蚌埠市北工地玉器市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07.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