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宏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403执恢216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弘强工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69680282L。 被执行人:马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枣庄弘强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403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 首次执行案号为(2018)鲁0403执1240号。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10月29日,被执行人马昌主动提出向申请执行人枣庄弘强工贸有限公司履行所欠债务。本案遂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枣庄弘强工贸有限公司递交的结案申请书真实有效。被执行人马昌已清偿全部债务,执行费用、诉讼费用亦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403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