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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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其它财产,期限为一年。 上述查封、冻结以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所能查询的银行账户、财产信息为限,金额以700000为限。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