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2667元及利息(以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6日拖欠的租金2667元为基数分别从拖欠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至付清之日止,并以各期租金本金为限); 二、限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三、限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6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74元,由原告***负担510.16元,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9.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