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2667元及利息(以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6日拖欠的租金2667元为基数分别从拖欠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至付清之日止,并以各期租金本金为限);

二、限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三、限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14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6000元;

四、被告***对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9.74元,由原告***负担510.16元,被告湛江丽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9.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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