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亿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毛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市新华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亿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委托经营管理收益2460元及违约金(以2460元为基数,按万分之一每日,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嘉兴亿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附页)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