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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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沧州势至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紫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借款本息11944146.22元及利息(以8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息15.4%计算); 二、被告渤海紫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原告***律师费597933元及保函保险费26000元; 三、被告沧州势至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7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63元,由被告承担517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