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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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润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润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润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