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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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侯马三皇城际公交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临汾德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75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8874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6元,减半收取计1558元,由被告***、临汾德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90元,被告侯马三皇城际公交有限公司负担4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