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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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31民终3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向春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惠菊。 上诉人向春艳因与被上诉人杭州信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吉首市人民法院(2019)湘3101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在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吴代双 审判员石俊 审判员卓凤霞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珊菊 书记员龙群智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