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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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54元,由上诉人沙河市盛祥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吴 培 青 审 判 员邢 昌 审 判 员张 永 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田雪梅书记员司风明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