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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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钰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钰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136.33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钰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元,由原告钰达物业公司负担11元,被告***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