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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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盈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222.9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9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被告杭州盈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杭州盈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43元,由原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3元,由被告杭州盈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8200元。原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杭州盈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