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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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会宁县人民法院暂停支付被申请人***、***、***、***、***243000元(白银市第三人民医院赔偿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各项损失)。 案件申请费1735元,由申请人甘肃同昭律师事务所负担。 暂停支付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