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华顺交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永靖县君豪汽车漆配色中心车辆修理费5075元; 二、驳回永靖县君豪汽车漆配色中心对甘肃华顺交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