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同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县能源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同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县能源分公司。住所地:环县环城镇滨河南路环城加油站北侧。 委托代理人:余有河,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许斌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陕西同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县能源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斌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许斌斌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申请执行人陕西同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县能源分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斌斌于2021年6月24日主动履行完毕案件款。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同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县能源分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1)甘1022执60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