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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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炎炎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3民终241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振杰,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芦睿,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晖,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京东,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 原审被告:深圳市炎炎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绍豪。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深圳市炎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炎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40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承担。 被上诉人***辩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 原审被告***、炎炎公司无意见。 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46480元,逾期不交纳的,由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