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府谷县泰安路房屋一套,由被执行人***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保管期间,***不得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不得将被查封财产擅自变卖和抵偿债务,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次查封到期如须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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