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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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府谷县泰安路房屋一套,由被执行人***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保管期间,***不得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不得将被查封财产擅自变卖和抵偿债务,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力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次查封到期如须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