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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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滁州志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滁州志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156000元及利息(以15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被告滁州志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