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杨向红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共青团路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号为53100085329内的,所有资金及股票资产的50%转移登记至***名下。

案件受理费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8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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