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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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伊夜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伊夜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0000元; 二、被告济南伊夜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济南伊夜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责任险保费500元; 四、被告***对被告济南伊夜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040元,由被告济南伊夜厨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