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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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慧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慧韬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388.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