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尚之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妇幼保健院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尚之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0899.34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元,减半收取589元,由原告***负担176元,被告南京尚之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1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400元,超出其应负担部分款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南京尚之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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