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湖岸(嘉兴)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01 |
| 发布日期 | 2019-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