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128民初2298号

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鸿燕,福建汇德(平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海婷,福建汇德(平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年**月**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135元,减半收取计567.5元,由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6-17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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