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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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阳县兴达环保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广西石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桂阳县兴达环保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司支付欠款的义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