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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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沅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1856.08元,利息3745.74元;并支付2021年3月21日之后产生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71856.08元为基数),按双方合同约定年利率19.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时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0元,减半收取8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