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汝城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汝城营业部借款本金28712.6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8元,减半收取259元,由被告***、***负担。负有承担诉讼费义务的当事人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31
发布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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