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郴州市澜海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郴州市澜海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工资报酬共计100072元(其中原告***38800元,原告***16160元,原告***26800元,原告***12712元,原告***56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工资报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2元,减半收取1151元,由被告郴州市澜海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