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营业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善和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嘉善韩洋贸易有限公司 嘉善冠通塑业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营业部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7632.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赔付原告***、***、***各项损失3994.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1626.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1626.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上述款项汇至“嘉善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嘉善县农行魏塘支行,账号:19×××86)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33元,减半收取2016元,由被告***、***、***各负担568元,由原告负担3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